正妹公厕遭偷拍2次 男大生未依约赔偿多判1个月

阿德于民国112年5月12日,在公厕内趁受害者A女如厕时,使用iPhone手机进行录影。(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去年5月,新北市的「福气柜」商圈内,一名20岁的男大生阿德(化名)因在公厕内涉嫌偷拍女性如厕,一审遭判刑2个月,检察官认为量刑太轻,因阿德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深刻的心理创伤,影响其日常生活,因此提起上诉。二审法官改判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阿德于民国112年5月12日,在公厕内趁受害者A女如厕时,使用iPhone手机进行录影,并将手机贴近厕所门的通风口,重复拍摄了两次。受害者在发现后,心理受到重大冲击,甚至因此不敢再使用公厕,并出现焦虑和恶梦等身心症状,诊断证明也显示她遭受的伤害相当严重。

一审法院认定阿德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然而,检方不满原判决,认为量刑过轻,因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指出被告在侦查过程中缺乏悔意,且未能依约赔偿受害者,显示其对所犯行为无诚意,决定撤销原判,改判阿德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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