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2度躲女厕偷拍 遭逮还狡辩:没有拍成功

北市护理大学的李姓男学生去年间2度在女厕偷拍同学如厕,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国立台北护理大学李姓男大生去年间2度潜入校内女厕,偷拍女同学如厕画面,遭到警方移送法办。士林地院审结,依无故窥视、窃录他人非公开身体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为国立台北护理大学学生,去年12月7日下午潜入教学楼1楼半西侧的女厕中,将手机从厕所隔板下方的空隙伸到隔壁厕间,借机偷拍如厕中A女未遂,遭到A女当场抓包并喝斥「欸」后,李男逃离现场。

事隔近一周,同月13日上午9时许,李男又见另名女同学B进入思楼6楼女厕,便尾随入内,将手机举于隔间上方偷拍B女,经B女察觉后立刻起身追赶,李男再度逃逸。案经A、B女报警,警方循线逮获李男,将其移送法办。

李男接受侦讯时,矢口否认涉嫌妨害秘密罪,称自己并未开启手机录影功能,也没有将手机伸到A女所在的厕间,并没有偷拍成功等语。

士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A、B女的证词及现场监视器画面等证据,认定李男确实涉嫌偷拍,李男仅为了满足个人欲望,无故持手机侵害A、B等人的个人隐私,对被害人心理造成不可抹灭的伤害,酌情后,分别依无故窥视及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没收做案手机。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