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偷拍女童如厕 达成和解仍遭重判原因曝光

台中市陈姓男大生,去年侵入女厕利用手机录影模式偷拍10岁女童如厕,因所犯罪行超过2年,遭台中地院判3年6月徒刑。(示意图/王煌忠摄)

台中市1名陈姓男大生,去年侵入女生厕所内,以手机偷拍10岁女童上厕所,遭警方循线查缉到案,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认陈男坦承犯行,且与女童家属达成和解,不过所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罪行,已超过法定刑2年,不宜宣告缓刑,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3年8月4日,就读台中市某私立大学的陈姓男大生,侵入校园2楼女厕内,将手机录影功能开启,利用厕所下方间隙,以手持方式伸到隔壁厕所间,偷拍10岁女童上厕所,经女童发现告知家长,警方获报追查,循线查获陈生到案,查扣犯案手机及偷拍影片。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认陈男所犯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制造性影像罪」,其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审法官审酌,陈男坦认犯案,亦与家属达成调解,且犯行时年仅21岁,摄录过程未使用暴力手段,认陈男犯行有情轻法重情事,情堪悯恕,予以减刑,但因法定刑超过2年,不符合缓刑条件,判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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