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如厕 女师不和解高三生留前科

高雄市某高中三年级男学生趁女老师上厕所时,利用厕所隔板与地板之间的缝隙伸手机偷拍被逮。2名女老师坚持不让男学生缓刑,高雄地院依妨害性隐私等罪判男学生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某高中三年级男学生潜入女教职员厕所,先躲藏在其中一间,趁女老师上厕所时,利用厕所隔板与地板之间的缝隙伸手机偷拍,2名女老师受害。一名女老师上厕所时眼尖发现,气得当场逮人并报警。2名受害女老师坚持不和解、不让男学生缓刑,高雄地院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男学生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今年2月某日中午,男学生趁着下课时间,先溜进校内某教职员专用的女厕内,躲藏在其中一间厕所,听到有女老师进来如厕,便拿出手机、开启录影功能,再从隔板与地板之间的缝隙伸出手机偷拍。

男学生得手后食髓知味,事隔1周后再度潜入女厕,用手机偷拍女老师的私处及臀部。当天下午,男学生又回到同一间女厕,正要伸手偷拍时,疑似失风发出声响,被女老师眼尖发现。女老师气的当场走出厕所外,要偷拍者出来面对。

男学生自知难逃法网,打开门走出厕所,女老师发现是学生,仍当场打电话报警。员警赶到学校后,从学生手机内发现其余偷拍画面,立刻将男学生送办。

事后男学生积极想与2位女老师和解,但2位女老师认为偷拍不尊重女性,坚持拒绝。

法官认为,男学生欠缺对异性身体隐私的尊重,仅因好奇心驱使,就用手机偷拍女老师上厕所及其私密处,造成女老师惊吓、心理严重受创,2位女老师坚持不同意少年缓刑。

法官考量男学生犯案时年纪尚轻,影片及时删除未外流,法官最后判少年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