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偷拍女同学如厕...太紧张「掉手机」 男大生判缓刑

▲男大生偷拍女同学上厕所获缓刑。(示意图/资料照)

文/中央社

台北市某大学曹姓男大生去年9月间尾随女同学进入女厕,持手机拍摄对方如厕,女同学发现后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曹姓男大生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曹姓男大生是台北市一所大学学生,去年9月25日上午上学期间看到一名女同学进入3楼的女厕内,曹姓男大生即尾随进入女厕,将具有录影功能的手机高举,伸进厕间隔间上方的方式,窃录女同学如厕。

判决表示,曹姓男大生一时紧张而松手,导致手机掉落厕间,女同学捡起手机后,确认曹姓男大生录得她的背影,遂将手机归还曹姓男大生,女同学随后告知教官并报警处理。

曹姓男大生一开始否认偷拍,辩称进入女厕是因为肚子痛想上厕所,而且男厕也满了,想透过手机镜头,看一下厕间有没有人。

检方调阅附近监视器,发现女同学进入女厕后,曾姓男大生曾数次在厕所前徘徊张望,并无身体不适的情形,且该时段未有人进入使用男厕,曹姓男大生说法纯属临讼卸责之词,依刑法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嫌起诉曹姓男大生。

曹姓男大生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曹姓男大生犯后态度、无前科,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万元,并提供5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