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国中少女如厕露馅 男硬扯还没开始拍!判刑3年8月
偷拍国中少女如厕露馅,陈男硬扯还没开始拍,被判刑3年8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陈姓男子在2023年4月20日傍晚,驾车前往一所国中,将车停放校门口后,步进入校园内,尾随穿体育服的女学生小萱(化名)进入女厕,利用小萱如厕的机会,在隔壁间拿手机要偷拍,所幸小萱察觉有异,陈男还来不及拍摄就被发现随即逃逸,小萱报案后,警方锁定车牌循线查获陈男并依法送办。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案发时她是国三学生,因为升学关系,被学校要求留校晚自习,当时她前往女厕途中,有看见男子从校门口走进来,当下不以为意就直接进入女厕,准备上厕所时,就听见男子进到隔壁间,觉得对方很可疑,便停下所有动作并观察。
没多久就听见拉拉链的声音,还看对方拿手机在厕间隔间板上,她马上就冲出厕所去找老师,因为学校运动服没有拉链,所以非常确定是从隔壁厕间传来的拉链声。
陈男辩称,当时只是将手机画面打开,还没有进入拍摄模式,并没有拍摄行为;辩护人则辩称,依据法律构成要件,需有性影像可供拍摄始可成罪,但依据小萱所说,她当时并未开始如厕,所以根本没有性影像可供拍摄;况且,陈男从头到尾都没有开启镜头,没有任何拍摄的动作,自然不构成犯罪。
法官 审酌,陈男仅为满足一己私欲,以违反意愿之方法,着手拍摄小萱如厕时之性影像,所幸遭小萱察觉而未得逞,然仍可能造成其心灵创伤,且陈男犯后未能正视自己的错误、否认犯行,也未与小萱达成和解并赔偿。
法官考量,陈男在本案前并无前科,其素行尚可。日前依法判决,陈男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5项、第3项,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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