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繼女洗澡影片 繼父判刑3年6月

男子日前将相机藏放在浴室内,企图偷拍继女洗澡,继女发现后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与妻子及妻子的女儿原本住在新北市新店区。男子在某日与继女在家时,先将相机藏放于住处浴室置物架上,并开启录影功能,再令继女进入浴室内洗澡,窃录继女洗澡时裸露身体影像,继女于洗澡过程中察觉有异,报警处理。

男子在侦审期间坦承犯行,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母亲的原谅,2人写信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台北地院认定男子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并依法减刑,判处男子3年6月徒刑。可上诉。

法界人士指出,男子偷拍未成年少女洗澡影像,虽然马上被发现,来不及观看、重制、传送给他人或上传网路,但仍然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规定,依法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