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 恶继父遭判4年2月

遭凌虐的女童在垃圾桶翻找剩食,8岁体重仅13.5公斤,狠心继父判刑定谳要坐牢。图为最高法院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林姓男子长期凌虐6岁继女,还经常不给她饭吃,让她饿到在外偷食物、乞食,或到垃圾桶翻找剩食,国小老师在她8岁时,发现她的异状,通报社会局安置,当时她体重只有13.5公斤、瘦如骷髅,最高法院15日驳回林的上诉,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将他判刑4年2月定谳,林男须入狱。

林男2018年与女童母亲黄姓女子结婚,他负责照顾女童生活起居,但他却限制还在发育中的女童用餐量,刻意不提供食物给她,让女童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以致营养不良、低血钙、轻度贫血、体重过轻。

女童因长期饥饿难耐,以致在外偷窃、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以维生存,林男又在2020年女童就读幼稚园大班时,经常用「爱的小手」殴打她成伤,以致她伤愈后,身体仍留下多处疤痕。

林男还徒手大力掐住女童脖子,使她深感窒息,并受有脖子掐痕的伤害,经女童就读的国小学校老师,发现她身上有圆形的新旧伤痕、体重过轻营养不良;经常乞食、偷食物等状况后,通报市府主管机关后,由高雄市社会局在2020年对她紧急安置。

检方起诉后,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雄高分院二审,都斥责林男长年凌虐女童,除使女童受有身体伤害、遭掐颈时深感窒息恐惧之外,更使女童长期处于饥饿状态而承受巨大身体痛苦,并因不堪饥饿而须以偷窃、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的方式维生,严重影响女童的身心发展,林男的犯行重大,应给予高度严厉谴责,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案经林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