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狠虐打4岁女童 逼站热水双脚严重烫伤 遭判刑2年

台南永康区今年6月传出虐童案女童罚站热水中导致下肢严重烫伤。(图片经变色处理,爆料公社苏育宣翻摄)

台南市永康区今年6月传虐童案,1名4岁女童双脚遭叶姓继父用热水严重烫伤,叶男起初甚至佯称是女童玩热水受伤,社工追问下才改口管教问题。台南地院审理后认为其犯行明显不当,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罪等2项罪名,分处1年6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叶男与女童母亲于2019年结婚,女童原与高雄祖母同住,2020年1月时才搬到台南与母亲和叶男同住。而今年3月时,女童在台南永康的住处,疑似因为把食物玩具撒在地上玩耍,此举引起叶男不满,为了管教便拿起爱心小手惩罚,导致女童的双手手肘内侧、右上臂上方、双腿外侧、右脚踝皆有明显瘀伤。同时期女童母亲前往医院生产护理师发现女童身上充满新旧瘀青伤痕,主动通报主管机关处理。

6月13日女童又在家中将食物洒在地板上,叶男情绪失控,便命令女童站在放满热水的浴缸中,年幼的女童难忍高温折磨,不慎跌坐在浴缸中,导致臀部、下之二度烧烫伤,受伤面积占总表面积7%。

女童的祖母在6月27日欲将女童带离台南,双方爆出口角警方到场处理,却意外发现女童下肢有明显伤口,此事件曝光

台南地院经审理后认定,女童并非叶男亲生,不期待其亲切对待,但考量到女童案发当时未满4岁,即便行为脱序,成年人也不得使以夸张手段侵害,叶男甚至2次施暴,还延误送医,可见叶男行为明显不当,判定其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等2罪,分别处以1年6个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