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残忍虐杀2幼犬 遭判刑5个月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彭姓男子101年8月间新店广兴住处前,因不满新生幼犬太吵,竟把2只幼犬先后高举再空抛向前方地面摔死,彭男虐待2只幼犬全部过程适为陈姓爱犬人士目击,除立即报警外,爱犬人士并将受伤2只幼犬带回家安置,不过其中1只仍因伤重不治死,彭男则是被依违反动保法判处5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

101年8月7日晚间彭姓男子在新店市广兴路66巷7弄的住处前,因不满新生幼犬太吵,竟徒手将2只幼犬先后高举再抛摔到前方地面,残忍虐杀幼犬行为,正巧被一陈姓受犬人士目击,陈姓爱犬人士除立即报警外,并把受伤2只幼犬带回家安置,但其中一只则因伤重死亡。

彭男在警讯时坦承以踢打、抛掷方式虐狗,最后被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办,检察官也据此起诉彭男并声请简易判决,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其间,陈姓爱犬人士更惊爆,他看到彭男虐杀2只幼犬过程时,陈男的脚边已躺着5至6只幼犬尸体,因此,认为彭男不只虐杀2只幼犬而已。

后经法院调查现场确有另外3只幼犬躺在案发处,但因陈姓目击者并未看到彭男有虐待另外3只幼犬行为,且这3只幼犬躺在该处不会动,就遽而推论已经死亡,再加上目击者所说幼犬数目反复,因此,这部分法官不予论刑,最后法官以造反动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违反保护规定致动物死亡,判处彭男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全案则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