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饲主嫌吵 摔死幼犬 判刑5月

新北市男子彭鼎麟去年因不满自己饲养、甫出生的幼犬太吵,竟徒手将2只小狗重摔在地,其中1只幼犬因伤重死亡。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彭男罔顾动物生命犯行恶劣实不可轻饶,考量他坦承犯行,昨日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将彭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男在101年8月7日晚上7点半,被陈姓女子目击,于新北市新店广兴路口,将2只刚出生的幼犬高举抛向前方落地,以此方式无故虐待、伤害动物。

陈女发现后立即报警员警赶赴现场逮捕彭男,并发现现场有3只小狗一动也不动躺在地上,已呈现死亡状态,另2只奄奄一息的幼犬,则由陈女带回家照顾,但其中1只小狗因伤重死亡。

男犯后坦承犯行,但仅坦承重摔2只幼犬,其他的小狗则是一出生就猝死,并非受虐致死。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动物保护观念已成为国际间重要的普世价值之一,我国也顺应世界保护动物的潮流,特别制定《动保法》,且行之有年;彭男无视法律,徒手抛掷无力反抗的小狗致死,罔顾动物生命、轻蔑动物生命尊严,不可轻饶。

法官审酌,陈女只亲眼目睹彭虐待2只小狗,无法证明其余3只死亡的幼犬是受虐致死;考量彭男事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18日对彭男虐杀2只幼犬的恶行,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1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