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列车伸狼爪 色男袭胸熟睡女判囚6月
▲▲宜兰李姓男子水又在火车上对女袭胸,累犯被判刑6个月。(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怎么又是你!又在台铁列车上伸狼爪袭胸」宜兰32岁李姓男子,2018年初,在台铁莒光号列车,见女子在座位上闭目养神,伸出狼爪对女子袭胸,惊醒的女子拍照存证报警送办,虽辩护律师辩护李男接受心理治疗前,对性冲动控制能力不足,盼法官能依法减轻刑责,但法官认为,李男非因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才导致辨识性骚扰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无法依法减轻刑责,且李男是累犯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6个月刑期,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李男在2018年1月23日近中午许,在台铁561次莒光号第5车厢中,见坐在前排的妙龄女子闭目养神中,一时无法克制,从座位上伸出右手触摸女子右胸。女子惊醒后,立刻以手机拍下李男模样并向铁路警察报案。
宜兰法院审理,李男对袭胸一事坦承不讳,且有女子现场所拍摄的照片为证。又以李男趁前座女子不及防备时,触摸好胸部,使其不舒服,所为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胸部行为罪。
另因李男有多次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累犯纪录,虽辩护律师辩护李男称接受心理治疗前,对性冲动控制能力不足,希望法官能够依法减轻刑责,但法官认为,李男并非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而导致其辨识性骚扰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无法依法减轻刑责。
法官审酌李男有多次性骚扰前科,素行难认良好,这次又为逞一己私欲,恣意触摸他人胸部,显未记取之前科刑教训,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观念,造成女子心理不舒服及不安全感,也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而也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警讯时一度否认犯罪,审理时才坦承犯案,判李男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