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翁小吃店突伸狼爪 妙龄女遭袭胸奔出店外求救

台中市一名60多岁的徐姓男子,因涉嫌在小吃店内对一名素未谋面的女子进行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市一名60多岁的徐姓男子,因涉嫌在小吃店内对一名素未谋面的女子进行性骚扰,遭依《性骚扰防治法》起诉。法院审理后,依累犯情节,判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事件发生于112年9月19日凌晨1时50分,台中市一处热闹的小吃店内,徐男见一名女子A女与亲戚、友人喝酒聊天,便不请自来地坐到他们的桌旁。当A女如厕后回座时,徐男见其毫无防备,竟伸手隔着衣物触摸她的胸部,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坏了A女,她连忙跑出小吃店,向在场的友人寻求帮助。事发后,警方接获报案到场处理,经A女指认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将案件送至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徐男在庭审中否认性骚扰行为,声称若他真有如此举动,A女及其友人应该会当场发怒,但事实并非如此,并以自己年过六十,绝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为由进行抗辩。其律师也提出,现场监视器影片并未显示A女有明显情绪反应,且她未向同桌姊姊即时反映,质疑指控的合理性,并指出目击证人仅见徐男的手伸向A女方向,A女即起身跑出店外求救,但无法证实是否真的触碰到,因此难以确定性骚扰事实。

然而,法院审酌全案后,认为徐男利用A女不及防备之际,强行触摸其胸部,严重侵犯了A女的性自主权,对其身心造成不小的伤害。A女在庭上证称,至今依然对此事心有余悸,甚至看到徐男都会感到害怕,显见事件对她造成的心理阴影。法院最终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判处徐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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