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伸狼爪摸10岁女童臀 竟辩:上下其手才叫摸

75岁老翁伸手触摸10岁女童臀部被控性骚扰。(资料照)

75岁杨姓老翁,今年7月30日中午12时许,在新北市一处超商的座位区,见10岁女童从面前经过,竟萌生色心,突伸手触摸女童臀部,警询、侦讯辩称「上下其手才叫做摸」,检察官认定,杨男行径属于偷袭式、短暂性、具有性暗示,使女童感到不舒服,依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并建请法院加重其刑。

杨翁子与女童素不相识,见女童自座位起身,从面前经过走向胞兄,杨翁突然身手触摸女童臀部,女童感到不适,转头面向杨翁,借以闪躲杨翁更进一步不法行为,但杨翁则否认犯行,辩称要上下其手才叫做摸,而他只是碰触一下。

检察官当庭勘验店内监视器,以女童的穿着及外表,很容易分辨是未满12岁的女童,杨翁竟然趁着女童经过,要到一旁去找她的胞兄,经过时趁机触摸女童臀部,客观上已经具有性暗示,不当触摸导致女童不舒服,已属性骚扰行为,建请法院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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