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酒吧外载客 色运将「伸狼爪摸下体」女乘客逃下车
▲卢男竟利用机会强摸女子大腿及下体。(图/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
台北市一名卢姓男子为计程车运将,2016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行经北市花博公园停车场旁,发现一名女子(A女)从酒吧走到路旁拦车,A女表明要到台北桥捷运站,没想到卢男竟要求A女换坐到副驾驶座,并利用停等红灯或停滞路边之机会,抚摸对方大腿并隔着内裤抚摸下体,吓得A女逃下车报警。士林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期间得服80小时劳动义务。
判决指出,卢男当时先叫A女坐到副驾驶座,并利用停等红绿灯的时间,抓住她的手并压制住其行动后,徒手抚摸A女大腿并隔着内裤抚摸其下体,直到嗣于同日凌晨5时许,将其载到台北桥捷运站,A女因心生畏惧匆忙下车,将其所有手机、钥匙、钱包等物遗留在车辆,赶紧报警处理。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驾驶之计程车为提供民众透过电话叫车或沿途招揽随机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被告利用机会在车内违反乘客意愿,满足被告自身之性欲,但审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且与A女以新台币30万元成立调解,A女也愿给予自新之机会,再加上被告目前仍有3名小孩须抚养,家庭经济来源恐将中断,因此宣告缓刑4年,以励自新,为导正其偏差行为,期间得服80小时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