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机性侵老板养女20次 2年后签和解书才知她姓名

▲恶司机多次性侵老板养女,竟到签和解书时才知其名。(图/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张姓男货运司机涉嫌在99年至102年间多次性侵老板年仅9岁的养女,甚至在事后狂言女童穿着「太暴露」,自己才会受不了诱惑犯行,虽然双方达成和解,但法官认为他在性侵2年多后还是不知道对方姓名,显然只把被害人当成泄欲工具,并让女童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进而又被其亲舅性侵,伤害与和解金不成比例,仍判他8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当时58岁的张男是某货运行的送货司机,但他却在99年暑假期间约刚要升小学4年级的老板养女到停车场见面,便强行脱去裤子抚摸下体,并加以性侵得逞,事后被害人还出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渐渐认同其恶行,之后他便陆续与女童发生约20次性关系

女童后来出现洗澡不关门、裸睡、穿着刻意暴露及性早熟的行为,后来又被自己的舅舅性侵,检警调查时才意外得知张男的恶行,却早已为时已晚。后来也有心理师表示,女童曾说她在国小一、二年级时和女同学相处不融洽,跟男生比较处得来,因此觉得男生比较好,而且穿得少一点可以让他们更喜欢,有行为偏差现象

张男到案后强调,都是女童穿着太暴露才害他受不了引诱,而他也只是往停车场方向「比个手势」,对方就主动配合,绝对没有强迫,一切都是你情我愿,但一、二审法官认为他身为2个孩子爸爸,竟毫无长辈应有的伦理观念,为一己私欲性侵被害人,而且在事发2年多后,直到签和解书才知道对方姓名,显然只是把对方当成泄欲工具,可恶至极,虽然事后与家属以7万元达成和解,仍不足以弥补女方创伤,被判8年6月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日前亦驳回本件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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