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车厢伸狼爪! 高雄男伸手摸少年大腿两次惨了
高雄一名杨姓男子在高雄捷运车厢对16岁少年小明(化名)拍大腿2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杨姓男子在高雄捷运车厢对16岁少年小明(化名)拍大腿2次,杨男因此被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案件发生于民国112年5月17日下午1时许,杨男在搭乘高雄捷运,在信义国小捷运站内,见16岁少年小明同车,竟趁其不备,趁机触摸小明右大腿两次,意图性骚扰,小明报案后警方循线查获。
法官审酌,杨男于侦讯时坦承犯行,然而,他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冒犯他人身体隐私,完全无视他人身体自主权,仅为满足私欲,对受害者造成精神痛苦,行为令人发指。杨男至今未有任何赔偿或道歉举动,未能获得被害者谅解,犯罪损害也未能弥补;考量杨男的教育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最终依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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