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小黄运将伸咸猪手 摸19岁女学生大腿下场惨了

曹姓计程车司机对女乘客犯强制猥亵罪,士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示意图,非当事计程车/达志影像)

北市曹姓计程车司机,2020年9月、10月趁年轻女性坐在副驾驶座时伸出咸猪手,触摸女乘客的大腿外侧、内侧多次,2名19岁女乘客都立即喝斥「不要摸我大腿」,但曹男辩称是拿东西不小心碰触,士林地院审结,依被害人与男友的讯息,以及车内后座友人拍摄的影片,认定曹男涉犯强制猥亵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应执行5年,可上诉。

曹姓驾驶2020年9月30日傍晚6时30分,在天母棒球场搭载19岁女学生前往剑潭捷运站,10月8日晚间7时许,在芝山捷运站搭载女学生、友人前往铭传大学,被害女子都坐在副驾驶座,曹将手放在排档杆上,慢慢往右移动,沿着座椅触摸被害女子的大腿。

第一名被害女子被摸后立刻打电话给男友,并喝斥曹「请不要摸我的腿」,再拍摄执业登记、车牌传给男友,接着又被摸2、3次,一下车就立刻报警,直到警察到场后才挂上电话,整个通话过程31分57秒。

第二名被害人坐在副驾驶座被触摸大腿外侧多次,因手上握有物品未能及时拨开,随即传讯后后座的友人「到底是三小」、「他她妈在摸我大腿」、「我到我就检举他」、「确认过故意的」,后座友人感觉她的不悦,立刻以手机搜证,证实被害人喝斥「你的手在干嘛」,曹右手迅速缩回,士林地院勘验影片,曹男伸咸猪手2次,分别是6秒、3秒。

曹男声称,自己要拿东西,不小心碰触,而且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有吃药物,一时恍神不小心碰触女乘客大腿,但合议庭并不采信,认为数次来回触摸,并非不小心,而且中间也没有任何东西,曹男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触摸被害女子隐私部位,犯强制猥亵罪。判决更指出,曹男在自己驾驶的计程车上,车内环境由他掌控,女乘客被猥亵后不易逃脱,违背对于大众交通运输的信赖,依法判处应执行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