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乘客搭小黄伸手狂摸大腿 女运将求:请尊重我人格

李男搭车却伸狼爪,多次抚摸女运大腿。(图/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58岁李姓男子去年10月间与3名友人拦下路旁一辆计程车,他原先坐在后座,等到一名友人先下车后,马上换坐到副驾驶座过程中多次拍打、抚摸该名女运将大腿,而女运将不满被吃豆腐,不断说「请尊重我的人格」,但李男却反呛「X你娘」,并强拉对方手臂,最后两人闹到派出所,李男辩称「拍腿是要提醒走错路」。新北地院审理后,依性骚扰及妨害公务等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6万。

判决指出,李男去年10月3日晚间8时许与3名友人搭上路旁计程车,他等到其中一名友人下车后,从后座换坐到副驾驶座,而路程中李男竟多次抚摸女运将大腿,遭对方以「请尊重我的人格」等语制止后,竟仍继续抚摸,并在其他人面前反呛「X你娘」等语,女运将受不了遭辱骂,表明「再骂就送你去派出所」,李男更开始强拉对方手臂,女运将气得将车开到派出所前,等到警员上前时,李男不但又骂一次脏话,还对员警挥拳,并在女运将作笔录时,骂员警「卒仔」。

女运将事后到医院验伤,受有右侧肩膀挫伤、右臂擦伤、右侧腕部擦伤等伤害。而李男接受侦讯时,虽然坦承犯行,但对于自己伸手抚摸女运将大腿行为,却辩称「我拍打她大腿是要提醒她开错路,而且拉手臂应该不会受伤」,还称骂「干」等语是他的口头禅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智识思虑正常,竟不知尊重他人,也无视法令禁制,任意用手触摸告诉人大腿,还口出恶言,造成告诉人心理上不适,再加上被告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员施以暴力及侮辱,公然挑战公权力,本不宜轻纵,但念在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非劣,因此依性骚扰及妨害公务等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6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