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恶男掀女乘客裙子录影还摸大腿 判刑结果出炉

去年林姓男子在台北捷运车厢内锁定一名女子以手机偷拍,台北地方法院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将林男判刑6月。(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林姓男子在台北捷运车厢内锁定一名女子以手机拍摄,她下车后搭乘电扶梯时,他压低身躯持手机贴近她裙底,自下往上拍摄裙底内部,为了拍摄清楚还用手掀起裙底碰触她大腿,台北地方法院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将林男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从事按摩业的林男,去年7月22日晚间11点多在捷运车厢内女子坐于车厢内,即先持手机拍摄她,她在古亭捷运站下车后,一路跟随于她后方,她从地下3楼搭乘上行至地下1楼之电扶梯时,林男用手机开启录影功能,拍摄她裙底。

林男在拍摄过程中,用手撩起她裙摆并触摸右大腿上侧接近臀部皮肤,她遭林男触碰后发现有异出言质问,林男即将手机收回并趁机删除拍摄她裙底之录影档案以掩饰犯行,她报警处理,警当场林的手机并查得窃录裙底影片档案。

台北地院认为,林的犯行涉犯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及性骚扰罪,但从一重论以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考量林男未坦承犯行,亦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