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阿伯搭捷运偷摸女乘客 下场是遭判3月徒刑
一名阿伯搭捷运时涉嫌用身体摩蹭女乘客身体,并以左手抚摸右膝、右大腿及臀部,经对方报警处理,全案因此曝光。由于阿伯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则依违反性骚扰,将他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依判决书提到,阿伯在侦查中坦承犯行,也与女乘客、同车厢乘客在警询中的证述情节相符,并有搜证录影翻拍照片,因此事证明确。
由于阿伯行为是触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 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臀部及其他身体隐私处罪,法官审酌他犯后坦承态度、尚未适当赔偿被害人,量处3月徒刑,并谕知易科罚金。
而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意图性骚扰规定,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10 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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