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国中女上学偷摸胸部后丢500元 色阿伯下场惨了

一名中年大叔载国中女上学时,连续两次偷摸胸部后丢500元给她,遭到法院判1年2月。(中时资料库0

一名50余岁叶姓男子,多次骑机车在同一条路遇见一名国中少女走路上学,于是企图搭讪,宣称要骑机车载她上学,未料连续两天在途中连续伸狼爪猥亵少女胸部及下体,然后丢500元给少女,少女吓得向老师报告,接着与母亲前往警局报案,但叶男还辩称是不小心碰触,并有给500元补偿,高雄高分院判叶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叶姓男子自民国108 年2 月至6 月间起,骑乘机车前往高雄市茄萣区茄萣运动公园途中,偶遇就读国中的少女A女徒步上学,而多次借故曾搭载甲女上学。

在109 年5 月13日,叶男骑车时,在高雄市茄萣区公园路某处遇见A女,经她同意后,就载她上学,但是到了茄萣运动公园附近,叶男突然将机车停下,转身将手伸进A女制服内,隔着内衣抚摸甲女胸部约10秒钟,接着又载少女到学校附近后,拿了一张500 元纸钞给A女后骑机车离开。

隔天清晨6 时20分许,叶男又载少女习惯走的上学路途中,遇到少女后载他上学,到了茄萣运动公园厕所旁广场,转身将手伸进甲女内衣抚摸少女胸部及下体约10秒钟,复将手伸进少女内裤猥亵约10秒钟,又拿现金500 元纸钞给予少女后离开。

少女因连续两天受到猥亵,于是向学校导师反映,老雌立刻告诉少女母亲,并带着她去警局报案。但是叶男辩称,「我是转身问A女是否吃早餐时,不小心碰到她的胸部,因为觉得不好意思,才会每次各给甲女500 元,不是故意要猥亵」。

法官审理后,审酌叶男为50多岁之成年人,利用少女年少无知,竟以顺路接送上学为借口,图一己性欲之满足,对少女强制猥亵,妨害甲女之性自主决定权,影响甲女人格身心之健全发展,造成甲女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且叶男未悔悟警惕,犯后否认犯行,至今尚未与少女和解、赔偿之精神损失,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