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旅館「抱睡」越線 男觸摸女私密處挨告遭判9月徒刑

赖姓男子先前上网与女子相约到台北市某旅馆「抱睡」过夜,试图越线发生性关系,对女子称「你好香」,隔着衣物用下体摩擦女子臀部,并伸手触摸女子隐私处,直到对方持续制止才罢手;女子事后不甘受害提告,检警介入起诉赖男,法院近日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判赖男徒刑9月。

据悉,「抱睡」是近年新出现的交友型态,孤单寂寞的单身男女会在交友软体上相约同床聊天入睡过夜,理论上不包含发生性关系,相较「约炮」单纯,但仍具有后续交往发展的可能性。

检警调查,赖男2021年底在网路社群软体上约女网友「抱睡」,两人12月17日中午先到台北市大同区一间早餐店吃早午餐,再到中山区林森北路某旅馆内开房间「抱睡」。

赖男明知「抱睡」活动仅包含同床睡眠、休息,过程中仅可拥抱,不包含猥亵或性交行为,仍对女子说「你好香」、「身体跟影片一样好色情」、「有没有感觉到」等,同时伸手探入女子长裙,隔着内裤触摸女子阴部,又隔着胸罩触摸女子胸部。

女子伸手拨开赖男的手并出言制止「不要这样」,赖男还问「你看我都硬成这样了」、「谁睡得着」、「你不想要吗?」又隔着衣物用生殖器摩擦女子臀部,女子一路退到床边,趁隙用手机传讯友人求救,友人获悉后来电,女子借故离开,就此脱困,事后不甘受害,向案发辖区中山警分局报案提告。

赖男到案供称,确实有与女子相约「抱睡」,但无强制猥亵行为,相约「抱睡」时未明订什么事情不能做,当天是主观上认为女子有意发生性关系,所以有肢体接触「试探」,女子制止后就没有再继续触碰对方。

赖男律师指称,女子在网路上贩售自己的私密照,赖男购买6支影片,女子同意与赖男「抱睡」,两人在旅馆里完澡躺在床上聊天,以一般正常男性想法,赖男与女子肢体接触主观上无强制猥亵故意。

法官认为,女子事前已告知赖男「不要发生性行为」,赖男仍违反约定,女子友人也证称,女子案发时传讯求救,事后也因赖男行为感到恐惧及愤怒,且赖男事后有在社群平台上发文道歉并坦承没有信守承诺,赖男对于约「抱睡」失约逾矩等应属实情。

赖男2021年底在网路社群软体上约女网友「抱睡」,两人12月17日中午先到台北市大同区一间早餐店吃早午餐,再到中山区林森北路某旅馆内开房间「抱睡」。记者李隆揆/摄影

辖区中山分局获报介入侦办。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