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妻400万存款炒股票 老翁惨挨告遭判1年徒刑

基隆地院日前宣判,盗领妻子存款的叶男,遭判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张志康基隆传真)

住在基隆市的70岁叶姓男子为了要炒股票,不顾妻子邓妇的反对,今年4月竟趁邓妇不在时,偷取了邓妇的银行及邮局存折,并分数次盗领了444.5万元。而且到全案宣判为止,都没有还给邓妇。基隆地方法院日前以犯窃盗罪及五次伪造私文书罪,判处叶男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

今年已经高龄70岁的叶男,今年4月,为了想炒股票,未经妻子邓妇同意,偷取了邓妇的银行及邮局存折及印鉴,并分5次,盗领了邓妇银行及邮局帐户里,总计新台币444.5万元,并且拿这笔钱去买股票。

待邓妇发现自己的存折与印鉴遭叶男窃取并盗领后,邓妇便向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报案,基隆地检署也于今年6月底,将叶男依涉犯亲属窃盗罪、伪造私文书以及诈欺取财等罪嫌提起公诉。

基隆地院认为,叶男不仅擅自窃得邓妇的银行及邮局存折及印鉴,在未经妻子邓妇同意情况下,盗领邓妇的存款。而且一直到9月初宣判日为止,叶男也一直没有将盗领的存款返还给邓妇。认为叶男明确已犯窃盗及伪造私文书等罪。

不过法官也考量叶男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并且没有前科,因此针对叶男犯的窃盗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而叶男盗领邓妇存款,所犯的五项伪造私文书罪,也各处有期徒刑3个月,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得易科罚金。

至于叶男盗领的存款部分,法官也裁示,叶男犯罪所得444.5万元应没收,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