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胸狼判徒刑6月 恋物癖偷内裤判1年8月

新北市汐止区出现2名变态色情狂,陈姓男子公车上伸出狼爪,对隔壁座位女子袭胸,法官判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另外一名袁姓男子,以自制加长的「钓衣竿」,偷窃上百件的女性内衣裤,连旧衣回收箱都不放过,5次窃盗采一罪一罚,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8月。

陈姓男子在今年4月9日下午4点多,眼见一名年约40岁的女子颇有姿色,刻意移动座位,坐在女子的左侧,假装双手环抱胸口,左手却穿过右臂腋下对准女子左胸,袭胸得逞后,女子立刻告知驾驶司机,并报警处理。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才被判决拘役50日,但他却不知悔改,不到一年又再犯。法官认为他「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另外一名袁姓男子就没有这么幸运能易科罚金,多次偷窃女性内衣裤,他先以改装的钓衣竿,去年8月底到10月初,每隔1个月,就到附近住家偷窃内衣裤,连泳衣都偷,得手总价值1万7500。直到因身上藏毒遭警查获,警方家中搜索时,赫然发现一堆女性内衣裤,自己身上还穿着3件女性内衣,一问之下,才发现他是「恋物癖」,还在资源回收箱,搜刮64件女性穿过的内衣裤。

法官判决,每次以窃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月,他还偷了一辆自行车,应执行刑1年8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