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惯性伸咸猪手袭胸 男子再犯被判徒刑7月
骑车惯性伸咸猪手袭胸,男子再犯被判徒刑7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黄姓男子骑脚踏车行经彰化和美镇道周路时,看见一名女子迎面而来,黄男伸手触碰女子左胸;彰化地院法官查出,黄男从民国106年多次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前科累累,判刑7个月。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今年9月,黄男骑脚踏车行经彰化和美镇道周路时,发现一名女子迎面走过来,趁机触碰女子左胸,女子出声制止,黄男赶紧离开现场,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循线将他逮捕到案。
彰化地院法官审理此案时,发现黄男才因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被判刑4个月,刚服刑完又犯案;而黄男从106 年开始,多次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除了在马路上触碰女子胸部外,也曾在公车上触碰女学生臂部。
法官认为,黄男利用女子在马路上行走不及防备之际,出手触摸女子胸部,导致原告蒙受巨大惊吓,感到生气、伤心、不舒服,被告漠视原告的身体自主权,且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判刑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编辑:黄世雅)10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