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搭高铁起色心 伸咸猪手还骂被害者判2月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对骚扰邻客的钟男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及公然侮辱罪分别判处2月徒刑、罚金5000元。(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1名年逾六旬的钟姓男子搭高铁见邻座是女性,竟两度伸手摸该女大腿,还在列车快到站时握住该女的手,因此遭到喝斥,他反骂对方「下三滥」,结果挨告。一审法官认为钟男为逞一己私欲,性骚扰邻客,还口出粗鄙言语,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及公然侮辱罪分别判处2月徒刑、罚金5000元。

判决指出,2023年2月6日21时56分,被告钟男在高铁台北站搭车南下,见其右侧座位乘坐1名成年女子,竟于列车行驶约5分钟后,接连将其右手摆放在该女左大腿上2次,列车接近彰化站时,再又手握住被害人左手。

当时被害人吓得大声制止,并请随车的高铁保全处理,双方于彰化站下车,不料钟男因遭被害人喝斥,竟恼羞成怒在月台上辱骂被害人「下三滥」。被害人不堪受辱报案,全案由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被告钟男否认涉有何性骚扰犯行,辩称上车后就在睡觉,直到听到旁边邻座女子讲电话声才醒来,他整路都在睡觉。钟男律师表示,检方起诉所提证据仅有该女单一指述及与亲友间对话纪录,且该女既称遭被告触摸多次,然其在此期间竟未注意被告动向、亦未立即将此情况告知亲友,实与常情不符。

法官审理指出,被害人历次证述内容前后一致相符,参以被害人与被告于案发之前,素不相识,无不良动机刻意捏造不实被害事实,况大腿为女性重要且隐私之部位,若非确有遭人意图性骚扰而触摸,被害人要无不顾名誉,编织被害情节,以提告、报警处理。

法官认为,被告为满足私欲,即任意触摸邻座乘客大腿及手部,漠视被害人身体自主权,并因遭被害人喝斥其性骚扰,心生不满,即辱骂被害人「下三滥」,法治观念淡薄,欠缺尊重他人人格之观念,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及涉犯公然侮辱罪犯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