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翁公车伸咸猪手 律师称「穷、老、没读书」 法官轻判
▲台中市公车客运,与本案无关。(图/翻摄Google map)
台中72岁黄姓老翁,2017年从南投搭公车到台中,见一名漂亮女子坐着闭目养神,起色心伸手摸女子下腹部4、5次,女子惊醒后大声质问,黄翁竟想落跑下车但被同车乘客拦阻。黄翁后坦承有伸咸猪手,但其律师辩护称,老翁年事高又为低收入户,无前科且国小肄业,台中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轻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姓老翁2017年11月21日早上7点20分,搭乘公车从南投县的中兴高中站上车,见一名30岁女子坐在公车安全门后第二排靠窗位置,正在闭眼休息,黄翁随即坐在女子身旁,用右手不断抚摸女子下腹部5次以上,直到公车开到台中大里仁爱医院站时才停止,女子惊醒后质问黄翁为何摸她,并向尤姓司机请求报警,黄翁原想落跑下车,但被苏姓乘客拦阻,由第三警分局侦办。
台中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认为女性的下腹部,是女性私密之处,不是他人能任意碰触的身体部位,黄翁举动已触犯性骚扰防治法。
女子向法院声明,她不愿和解更不想与黄翁见面,坚持提告要让老翁受到惩罚;而黄翁律师则辩论,黄翁已72岁年事高,未婚又无子女,为低收入户需仰赖他人帮忙才能勉强生活,且无前科,学历仅国小异业,请求从轻量刑,台中地院办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