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友床战未成年少女 付出惨痛代价

高雄一名男子友人和未满14岁女网友发生关系,事后遭女网友父亲提告,一二审均判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屏东一名男子约未满14岁女网友发生关系,又找友人到摩铁同欢,1天之内竟大战4回合,事后遭女网友父亲提告。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别判男子、男子友人有期徒刑4年和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交友软体上钓到一名住在台东县、未满14岁的女网友,2019年4月男子驾车前往女网友住处、载回屏东县满州家里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当天晚上,男子要载女网友回家,但抵达台东时女网友突然又说不愿意回家,2人于是开车折返。途经屏东时,男子顺道接了男性友人上车,3人隔日凌晨入住汽车旅馆休息。

入住后,男子友人见女网友姿色颇佳,要其口交,男子稍晚也要女网友再度和他发生关系。事后3人退房,男子先开车送友人回家后欲火难耐,2人又回到汽车旅馆发生关系。

女网友一夜未归,父亲发现有异立刻报警提告。一审男子对犯行坦承不讳,男子友人则坚决否认犯案,还强调根本不知道女网友未满14岁,当时认为她应该有16岁以上,但发生关系时没有先问她、确认年龄

法官发现,女网友的外貌确实成熟,侦讯时也曾说「很多人说她看起来像16、17岁,长得比较成熟」。法官认为两男严重影响女网友的身心正常发展,事后也因赔偿谈不拢、无法解,判男子4年、男子友人6月。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