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她未成年?男揪友4P 少女「穿制服赴约」成铁证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刘姓男子2年前和14岁少女发生关系,还「好康逗相报」,邀2名友人一起与少女嘿咻;最高法院认定刘男明知对方未成年,却把少女当泄欲工具,判他1年4个月徒刑定谳。

▲刘姓男子与14岁少女上床判刑定谳。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达志示意图)

判决指出,刘男(24岁)于101年4月透过网路认识少女,后来邀少女到花莲,2人发生关系,不久他又找来2名友人,轮流与少女发生关系。后来少女母亲察觉女儿行为有异而报警处理。

刘男辩称不知道对方未成年,双方你情我愿;不过,少女表示有告知对方自己14岁,而且她试穿学校制服赴约。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少女装扮,刘男不会不知道她未成年,却把少女当成泄欲工具,依与幼年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4个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