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男明知女友未成年 在摩铁跟住家爱爱8次惨了
嘉义县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与未满16岁的女友,在汽车旅馆及住处共发生8次性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嘉义县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与未满16岁的女友A女,于112年5月31日至8月8日间在汽车旅馆及住处共发生8次性行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经由网路交友认识A女,双方经由LINE聊天成为男女朋友。明知当时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在她满16岁以前,共计10周,以每周1次之频率,在嘉义县某汽车旅馆及阿德的住处,未违反A女意愿,将其生殖器插入A女阴道为性交行为。
案件审理中,阿德表示,由于某段时间曾生病,性交频率有过三周仅一次的情况,但整体上仍符合每周一次的模式。A女对于具体频率及次数无法回忆,但法庭确认自第一次性行为至最后一次共10周内,有3周仅发生1次性交,整体确定8次性行为。
法院考量阿德与A女年龄差距达20余岁,且A女性知识及成熟度尚未完全,阿德应具备更佳的判断力。虽两人有一定感情基础,阿德仍在未违反A女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性行为,显示其行为对A女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阿德在审理中坦承犯行,虽然双方曾达成调解,但阿德并未依约履行条件。法官考量其高职肄业的教育程度、单身未婚且无子女、现为货运司机并需扶养母亲等情况,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8罪,均累犯,各处有期徒刑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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