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与人夫摩铁爱爱29次破坏婚姻 小三坦承只有8次
阿德趁小萱长期在彰化工作的期间,与小美多次在旅馆密会,两人共计发生性行为29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彰化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与已婚男子阿德(化名)发生不正当关系,遭阿德的妻子小萱(化名)提告,指控破坏婚姻幸福,要求赔偿新台币60万元。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美自110年9月即知悉阿德有婚姻关系,仍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最终判决小美需赔偿小萱18万元。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小萱指出,自己与阿德于98年结婚并育有三子,婚后共同经营家庭生活。然而,自109年间开始,阿德趁小萱长期在彰化工作的期间,与小美多次在旅馆密会,两人共计发生性行为29次。小萱强调,小美明知阿德有婚姻关系,但仍介入破坏,严重侵害了她基于配偶关系应享有的幸福权益。
然而,被告小美则辩称,与阿德初识时并不知其已婚身分。她承认双方在110年内于多个地点发生性行为共8次,但否认小萱主张的29次,并坚称自己至同年9月初才得知阿德已婚,随后已试图断绝往来。
法院认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圆满与幸福为基础,任何破坏这一基础的行为都属侵害配偶权。根据阿德于侦查中及庭审中的证词显示,小美至迟在110年9月初便已知晓阿德有婚姻关系,却未能即时断绝关系,反而仍多次与其发生亲密接触,该行为已超越一般社交行为范畴,情节重大,难辩无责。
法院判定,小美的行为已构成对小萱婚姻生活的严重侵害,应负精神赔偿责任,但考量两人交往期间的具体情节,最终酌定赔偿金额为1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