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认识相约摩铁 男子与少年互打手枪口爱惨了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14岁少年A男,2人相约汽车旅馆,2人互为对方打手枪,接续并互为对方口交。(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14岁少年A男,2人相约汽车旅馆,2人互为对方打手枪,接续并互为对方口交,A男事后报案,李男在案发后与被害少年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并完成赔偿,被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并应于1年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于民国112年5月间,透过网路游戏结识A男,知悉A男系未满14岁之男子,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尚未成熟,竟基于与未满14岁男子性交之犯意,于112年5月18日17时许,与A男相约前往汽车旅馆,未违反A男之意愿,与A男互以徒手互打手枪,接续并互为对方口交,与A男为性交行为1次。

法官认为,李男透过网路游戏结识A男,因对方身心尚未成熟且缺乏性自主判断能力,李男却一时冲动,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事发后,李男一度否认部分犯行,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全数坦承,表现出悔意,并与A男及其父母调解成功,完成赔偿,家属不再追究。

法院审酌,李男无犯罪前科,素行尚可,且在侦查及审理期间表现良好,已与告诉人家属和解并赔偿完毕,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并应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暨禁止对儿童及少年实施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所定之不法侵害行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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