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会男网友摩铁尝鲜! 遭拍性爱片逼讨分手费呛:找班导处理

少年会男网友摩铁尝鲜! 遭拍性爱片逼讨分手费呛:找班导处理。(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杨姓男子在交友软体上结识未满16岁的少年,2人相约在汽车旅馆发生关系,杨男将过程全拍下来,事后少年表示不愿再见面,杨男竟恼羞怒讨8000元出游费,更呛「5000元是你骗我的代价」,恐吓若不付钱「将找你们班导处理」,并要公开不雅照片及影片,少年吓到向妈妈求救;法官判杨男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另禁止杨男再联络、骚扰少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杨男透过交友软体少年,2人于今年3月23日相约汽车旅馆发生关系,过程中杨男以手机拍摄、录影少年抚摸性器官及为其口交之照片11张、影片10段。

隔日少年返回住处,传讯向杨男表示不愿再见面,并表示愿归还所有出游费用,杨男因而心生不满,明知其与少年出游所花费不到3000元,竟回传「请给我5000元」,两个小时后又传「总共给我8000元才能接受,5000元是你骗我的代价」。

少年讨价还价至5,000元,杨男仍不愿接受,恫称「如不还款,将找你们班导处理」,并威胁将公开所拍摄、录影之照片、影片,致少年心生畏惧,深觉不妥,而告知妈妈,并至警局报案而未交付任何款项。

法官认为杨男明知少年未满16岁,仍与其为性交行为并拍摄影片及照片,杨男也坦承犯行,而少年妈妈则陈称「希望对方不要再来找我们,可以不要谈和解,只希望赶快将事情结束,不想再看到对方」,而少年也表示意见与其母亲相同,并表明不会出庭。

法官依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判处杨男有期徒刑7月;又犯拍摄少年为性交及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成年人对少年故意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另禁止对少年为騒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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