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煞讨债出贱招 囚摩铁凌虐 逼2男打手枪爽拍片为乐

陈男等3名恶煞讨债出贱招,把2男囚禁摩铁凌虐,还逼打手枪拍片为乐。(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1名陈姓男子受委托讨债,伙同周姓友人,将欠钱的A男押上车后,载至新北市1家摩铁,陈、周2人凌虐A男,不仅殴打、雨伞打臀部,甚至用针刺手指。陈男又通知B男到场处理债务。B男抵达后,众人转往另1家摩铁,短暂停留后,又改入住另家摩铁。

此时,周、陈2人通知5名少年到场助阵,众人拿球棒一阵乱打,还呛A男:要砍掉你的手臂。」A男、B男全身多处受伤、身心俱疲,却又被迫脱光衣服,分别被逼签50万元本票。

凌虐手段越来越扯,A男、B男要求抚摸自己生殖器官,陈、周等人拿手机录影、戏谑。陈男后来又找胡男到场,拿弹簧刀在A男胸前比划,借以恐吓他们不要报警,A男、B男因心生畏惧不敢声张。

A男父亲及B男父母得知小孩被囚禁凌虐随即报案,警方赶往摩铁,当场逮捕陈男等3人,A男、B男这才重获自由

法官审酌,陈、周、胡3人均为成年人,仅因受委托处理A男、B男债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加重强制猥亵、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害A男、B男身体健康、行动自由及性自主决定权等重。A男、B男人格尊严承受无比耻辱,身心感到极大恐惧,陈等3人应予严惩。

考量陈、周2人犯后均否认共同携带凶器强制猥亵、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之犯行、胡男则否认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另,陈、周、胡于审理期间与B男以100万元达成和解,仅陈男给付30万元、周男给付10万。

法官日前判决,陈男犯2人以上共同携带凶器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4年4月。周男犯二人以上共同携带凶器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4年6月。胡男共同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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