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债主2次 渣男强拍性爱片掳女逼男友分手

▲林姓男子性侵女债主又强拍性爱片,二审仍判刑。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林上恩女子弯弯(化名借款10万元,竟在2014年间,借口还钱将弯弯骗来自己租屋处,性侵2次。林男还以弯弯手机拍下性爱影片,传给她男友,硬逼男友分手。一审将林男判刑4年半与1年、1年部分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0日二审宣判,仍将他判刑4年半与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上恩于2014年12月16日,借口要还钱,邀请弯弯到他在万华区大路的租屋处。但弯弯到了之后,林男却没打算还钱,2人起了争执,林上恩动手殴打弯弯,并将她强拉到厕所中,不顾租屋处中还有一名未成年的洪姓小弟友人曹姓女子,林男性侵弯弯2次。到了晚间,林男逼弯弯说出提款卡密码,并逼迫她签下委托书,假意委托林男透过ATM领取10万元,林男将提款卡交给曹姓女子,到便利商店领出10万元。

林男性侵、盗领得逞后,还不满足。他以弯弯手机拍下性爱影片,传送给弯弯男友,并打电话给弯弯男友,谎称弯弯为了救男友,才与林男发生关系,并因此要与男友分手。但因弯弯在电话中的语气有异,男友察觉有异,坚称报警。林男不满,挂掉电话后,逼问弯弯男友所在地,打算前往修理男友。

林男骑机车载着弯弯上路,弯弯在路上遇到巡逻员警,机警跳车求救,林男则见状飞车逃逸。警方循线逮捕林男,检方对他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将林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另依「强制」、「伪造文书」、「诈欺取财」等罪,判刑1年,此部分得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时,林男仍否认犯罪,辩称双方情投意合发生关系,但高院不采信,全案于10日宣判,高院驳回林男上诉,维持4年半与1年的刑期,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另弯弯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272万余元,一审判林男须赔偿74万,因林男未缴上诉二审的裁判费,案件已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