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债主!恶狼「挥拳逼笑」拍性爱片…还传给男友:她选择我

林男假意还款诱骗女债主到其租屋处,随后对其施暴、两度性侵得逞。(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太恶劣!台北市林姓男子向一名女子借款10万元未还,2014年12月,林男以「还钱」为由邀约女子到他住处,但却趁机性侵女债主,还拿起手机录下性爱影片过程中以暴力逼迫女子就范,还要求她对着镜头笑,「否则我就揍你」,事后还传性爱影片给女子男友,「她选择了我,要跟你分手!」台北地院认定林男性犯行属实,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4年半,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积欠女子10万元,因此于2014年12月16日假意要还钱,诱骗女子到其住处领款不料女子入屋后,林男竟挥拳施暴,还将女子拖到厕所房间两度性侵;过程中,林男拿起手机拍下性爱片段,还相当变态地要求被害女子要对镜头「摆出笑脸」,否则就继续施暴。

林男两度性侵得逞后,以暴力逼迫女子交出提款卡密码,由另名曹姓女友人前往超商盗领24万元款项,随后更将性爱影片传给女子男友,并打电话宣称「她已经选择了我,要跟你分手」,还要求女子在电话中出言附和。

由于被害女子在电话中语哭腔,男友惊觉有异,不断追问「你在哪里」,还表示要报警处理;此举惹怒林男,当下立即揪起女子出门,扬言要去修理她男友;岂料过程中,女子遇上巡逻员警,立即跳下机车求救,林男见东窗事发,赶紧骑车逃离现场

警方事后循线逮捕林男,但林否认犯行,坚称性行为是「你情我愿」,并非性侵,且该笔24万元款项也非盗领,是被害女子同意借他。但替林跑腿领钱曹女却表示,当时在林租屋处有见到被害女子,她神情看起来相当恐惧,也有听到林男动粗施暴、性侵的声音,且被害女子也指证历历,2人供词一致。

台北地院认定林男性侵罪嫌成立,且犯后仍狡辩企图掩饰犯行,足见毫无悔意,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至于盗领款项、强制等罪嫌则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