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惨遭性侵!男友就在楼下 恶狼拍片泄欲「明天就PO上网」

少女亲友赴约谈判,竟惨遭前男友拍片性侵...(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赖姓男子2017年不满17岁小女友另结新欢,设局诬赖对方偷表、要求到家中谈判,竟不顾女方男友在楼下,强行摀嘴性侵2次,甚至拍下影片士林地院审理后,依对少年强制性交、以强暴使少年拍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等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赖男与少女交往同居1年多,但2017年5月女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他心有不甘,因此向女方家人控诉,父亲手表戒指遭窃,疑是少女所为,要求双方见面解决。为此,同年6月,少女在新男友、姊姊阿姨陪同下,前往赖男住处讨论此事。

不过,赖男借口有2人私事要谈,要求另外3人先行回避,结果一行人不疑有他,果真离开到附近超商等候。赖男见状,立刻将少女带到自家卧室「谈判」,先是指责少女另结新欢、不念旧情,随后求对方回头,如此一来便不追究父亲财物失窃一事

少女反驳,自己根本没偷东西,更不愿复合,有什么事情就赶快讲清楚,她急着离开。赖男听完恼羞成怒,竟强脱对方衣物当场性侵得逞。不久后,赖父返家,赖男离开房间支应,独留少女在房间内啜泣,但由于衣不蔽体,少女只能趁隙用手机向姊姊求救。

很快的,赖男再度回到房间内,威逼复合遭拒,竟二度性侵得逞,还拍摄影片。当时少女极力挣脱,但赖男强行扳开少女的手脚,拍摄私密部位,完全不顾女方苦苦哀求,还一边说「不用遮了,已经照到了」、「手拿开」、「我明天就PO上网!」

少女亲友接到求救讯息,匆忙赶到赖男住家,要求放人,但为时已晚,只能陪同被害少女报警、验伤,并向赖男提告法院开庭时,赖男辩称当下双方情不自禁,才在房间发生关系,但现在心情低落,受到解离性失忆症影响,已经记不太清楚案发过程

不过,法官审酌种种迹证,以及遭查扣手机内的5段影片,加上少女、亲友指证历历,最终认定赖男2度施暴性侵,而且即便罹患失忆症,看到影片至今也仍未道歉、赔偿,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判处3年2个月,又以强暴使少年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处7年2个月,合并应执行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