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女儿被主管骂怒冲补习班 父母呛「黑道」判各罚5千

张女父母不满女儿被骂,跑到补习班柜台理论。(图/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某补习班一名24岁张姓老师去年因工作表现不佳,余姓督导斥责并呛「活到现在我有能力可以伤害人。」张女父母得知后,气得到柜台找曹姓负责人理论,还大声辱骂督导是「黑道流氓、黑道还好意思人家做什么老师。」遭余男提告法官依共同犯公然侮辱罪,将2人各处罚金5000元,均得服劳役5日。

检方侦查,张女大学毕业后就到该补习班工作,2016年6月间女因工作表现不佳,遭余男斥责,张女回家后将事情告诉父母,2人不舍女儿受气、惧怕,某日中午跑到补习班柜台找负责人理论,并当场大骂余男是黑道、流氓等语。张女父母到案后,矢口否认有辱骂对方,辩称只是想到女儿工作的地方了解上班状况,并问负责人「「为什么督导要说他可伤害一个人?」不过补习班监视器录音,且也有另名老师证称听到2人辱骂。

余姓督导证称,因张女有在工作交接本上留言,不满负责人下达的指令,有对她说她的反应过头,也确实有说过「人活到50岁,想要修理一个人不是一件难事,那是个人的选择,但我不会」,意思是指这些事情在口头上赢了又怎么样,他也可以修理张女,但他不会这么做,要等张女冷静一点再想想看。

张女父母辩护律师主张被告2人与负责人谈话直至离开前,均未以「黑道」、「流氓」、「黑道还好意思跟人家做什么老师」等语辱骂余姓督导,补习班与被告2人处于绝对相反立场陈述难免渲染、夸大,亦无其他补强证据足以证明被告2人犯行,且该补习班非属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共见共闻,而与刑法公然侮辱罪之「公然」情境要件不符。

士林地院审理,根据证人证称及补习班架设的监视器录音,认为被告2人仅因女儿与余姓督导间有言语冲突,即在补习班之公开场所,以「黑道」、「流氓」、「黑道还好意思跟人家做什么老师」等语辱骂,缺乏尊重他人名誉法治观念,又被告2人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与对方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非佳,不过念在被告2人出于爱女心切,恶性并非重大,且被告原先曾准备道歉声明,打算和解,但对方要求登报道歉才破局,堪认2人尚非毫无悔意,因此依共同犯公然侮辱罪,各处罚金新台币5000元,均得服劳役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