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儿补习班前玩耍车祸 父母280万和解再告「获判8800元学费」
台中廖姓夫妻不满就读国一的儿子小明(化名)在补习班门口发生车祸,与业者缠讼7年后以280万元赔偿和解,但爸爸觉得补习班得负起照顾学生的义务,之所以会发生车祸显然是有过失,因此提告求偿375万多元,最后虽然获判胜诉,但只拿到三分之二的学费退款8800元。
▲廖父认为补习班人员没有照顾好孩子,才会发生车祸。(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小明2010年5月31日下午5时许由妈妈载送到补习班,接着趁上课之前独自跑到外头的马路旁玩耍,没想到却与朱姓机车骑士发生车祸,双方都受到严重伤害,他也因此无法继续前往补习班上课。
廖父认为补习班应该负起孩子的安全管理责任,虽然双方在2018年9月以280万元和解,但他觉得既然家长有交学费、签契约,业者就应该担起照顾义务,这次的车祸显然是业者的过失,不仅造成他的孩子受伤,也导致其他人的损失,因此决定提告求偿375万多元。
▲就读国一的学生通常都可以自行上、下学或独自外出。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认为,12岁的国一学生应该已经具备独自上、下学以及外出的能力,而从监视器画面来看,车祸发生前,也有其他学生结伴步行或骑脚踏车自行前往补习班;再者,此类课程除了有特别约定外,通常都是由学生自行或家长接送往返,业者负有提供安全补习环境的附随义务,但没有保护、照顾学生往返补习班的安全义务。
法官指出,小明出车祸的时间是在补习班开始上课之前,加上地点是在补习班外面,不能因此认定业者违反任何给付或附随义务,最后仅判业者须退还孩子车祸之后无法继续上课的8800元学费,其余部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