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女儿国中学妹到「土地公前」车内硬上 恶男积极筹款和解获轻判

载女儿国中学妹到「土地公前」车内硬上 ,恶男积极筹款和解获轻判。( 图:Shutterstock/达志)

桃园一名郭姓男子看上女儿仍在就读国中的学妹,去年2月底开车将仅14岁少女花花(化名)载到某土地公庙前,在车上对花花强制性侵得逞,事后花花崩溃告知家长并报警提告。郭男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6月。上诉后,郭男与少女与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完和解金,高院法官认定期积极筹款「情堪悯恕」减为1年10月徒刑。

据判决书指出,郭男明知花花(化名)就读国中时仅14岁,且是其女的学妹,去年2月24日晚上10时30分许,郭男竟在某土地公庙前,于其停放在该处之自用小客车内,违反花花意愿,强行褪去她的裤子,对其强制性交得逞1次。案经花花事后回家告知家长,连同花爸报警提告。

郭男到案后对于犯罪事实坦承不讳,佐以花花证称、郭男自小客车行车纪录器、刑事局DNA鉴定书,足认本案事证明确,郭男犯行堪以认定,应依法论科。

法官审酌郭男明知花花仅14岁,思虑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断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制己身欲望,违反花花意愿强制性交得逞,对于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均生不良影响,;考量其犯后尚知坦承犯行,与花花及花爸达成和解,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但郭男认为她已积极和解并赔偿,判决刑度太高因此提出上诉。高院法官认定,郭努力筹措和解金且赔偿完毕,可再酌减其刑,改判他1年10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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