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儿裸照外流 怀疑学妹干的!狼父竟在土地公面前硬上她

郭男竟然色欲薰心,在土地公面前,性侵女儿的国中学妹。(AI生成图)

桃园市一名郭姓男子,因为读国中的女儿裸照外流,怀疑是她的学妹小萱(化名)做的,郭男便约小萱见面,要厘清事情真相,2022年2月24日晚上10时许,双方在一处土地公庙见面后,小萱上了郭男的小客车,不料,郭男竟色欲薰心,以手指及生殖器予以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郭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酌,郭男明知小萱当时年仅14岁,思虑未臻成熟,欠缺完足的判断性自主能力,郭男竟未能克制己身欲望,予以强制性交得逞,对于小萱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均产生不良影响,行为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郭男犯后尚知坦承犯行,与小萱及父亲以赔偿50万元达成和解,一审判决,郭男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郭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郭男因一时冲动做出强制性交行为,且犯罪之后,于检方侦查期间,就已与A女及其父亲以50万元成立调解,且已给付完毕,且郭男为筹措和解金,有去兼职工作赚钱,足见郭男有弥补诚意。

法官审酌,小萱和解时表明愿意原谅,并希望予以从轻量刑。法官认,郭男犯罪手段并未使用凶器,或予以伤害、言语恐吓等,也无以强暴、胁迫方式压制,犯罪情节较暴力、惯性型的性侵害犯罪为轻。郭男的犯罪行为,是因认其女儿裸照外流与小萱有关,一时冲动做出犯行,但在案发后已深切悔悟,积极弥补小萱所受损害。

法官认,综合犯罪情节、造成损害、犯罪动机等,处以法定最低刑度犹嫌过重,不无情轻法重之虞。日前依法撤销一审原判,依刑法第59条之规定,酌量减轻其刑,改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