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国中少女到空地强制车震 无良男射了2次!判刑结果出炉

李男将14岁国中少女载到一处空地,予以强制性交得逞2次。(AI生成图)

桃园一名李姓男子,2023年某日下午4时许,与其友人在一家撞球馆旁的包厢唱歌饮酒,因而认识就读国中14岁少女小萱(化名),直到当晚8时许,李男借故驾车载小萱及林女离开,林女先行下车之后,李男竟将小萱载到一处空地,在车内对小萱伸出狼爪,强制性交得逞2次。

法院审理,李男辩称,与小萱是合意发生性行为,辩护人则辩称,小萱在撞球馆包厢内的厕所,有与李男亲吻、爱抚身体,且发生性行为当时,小萱也未明确表示拒绝或以手推开,李男主观上误以为小萱愿意与其发生性行为,并无强制性交之犯意。

小萱则是指控,当天是第一次见到李男,双方都有喝酒,之后李男载她到一个像停车场的地方,将车停好后就叫她去后座,不料,李男却拿着保险套也到了后座,她裤子被强脱时,她有把裤子往上拉,李男又更用力强脱下来,李男戴好保险套后就要放进她的下体里。

小萱说,她当时有大喊「不要」,也有用手挡住下体,但手被李男拉开,她就只好一直乱动,不仅用身体抗拒,还用脚乱踢,最后还是被性侵得逞,李男有将生殖器放进她下体里2次,第一次有戴保险套,射在保险套里,第二次没有戴保险套,直接射在她肚子上,结束之后还叫她清理一下。

法官审酌,李男明知小萱是未满18岁之少女,身心尚在发育中,对于性智识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接续强制性交行为2次,戕害小萱之身心,犯罪所生危害非轻,且犯后一再狡辩,未见有何悔意,也未与小萱或其法定代理人洽谈和解。日前依法宣判,李男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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