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少女偷吃禁果的代价 男子被判2年刑期

陈姓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 宜兰地方法院判陈男2年刑期。(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陈姓男子,网路上认识未满14岁的一名少女,2人互看对眼进而交往,后来俩人情不自禁在陈男住处房内发生关系,2星期后小女下体疼痛难受,到学校保健室就诊,在医护老师关切询问下,少女才道出与男友偷吃禁果,少女父亲接获校方通报气炸了,控告陈男;宜兰地方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男2年刑期。

判决指出,酒驾前科的陈姓男子,2016年在网路上结识当时未满14岁的一名少女,2人看对眼互有好感交往后,于2017年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陈男曾将少女带回住处房内发生关系,不过2周后,少女在学校时感到下体疼痛难受,到学校保健室就诊,在医护与老师关切询问下,2人偷吃禁果之事才曝光

少女父亲接获校方通报后气炸了,怒告陈男;宜兰地方法院于审理时,陈男坦承的犯行,与少女陈述情节一致,而陈男也无法获得父女2人亲原谅,未能达成和解,法官认为,陈男有前科,素行非无可议之处,案发时思虑未周,导致憾事发生,影响被害人身心发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男2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