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将前女友帐户提供给诈团 被判赔百万给被诈者

南投地院认为蔡男提供诈团帐户的行为,与诈团顺利诈得被害人的100万元有相当因果关系,判决蔡男应赔偿被害人遭骗走的10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南投县蔡姓男子在前女友不知情的状况下,将其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该帐户被诈团利用,以投资为由向韩姓被害人诈骗100万元得逞,蔡男被台中高分院依帮助洗钱罪,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20万元;韩姓被害人则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南投地院法官判蔡男应赔偿被害人100万元。

蔡姓男子在2022年前向李姓前女友借得国泰世华银行帐户金融卡及含密码网路银行帐号,2022年4月在李女不知情下提供给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利用网路广告及LINE向韩姓被害人佯称可透过网站投资韩姓被害人遂将100万元汇入该帐户,诈团成员随即提领走款项。

案经南投地院判决后,南投地检署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2023年依帮助洗钱罪,判处蔡男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20万元确定。韩姓被害人则向南投地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官认为,被告蔡男将前女友帐户提供给诈团行为,与诈团顺利诈得被害人的100万元有相当因果关系,依民法第184条第1规定,故意使用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判决蔡男应赔偿被害人遭骗走的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