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广告借帐户给诈团 成洗钱专户汇款逾百万下场出炉
沈姓男子将自己的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洗钱,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处他有期徒刑5月,并科罚金2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一名沈姓男子于去年轻信网路的招才广告,将自己的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还另外开设新帐号。诈骗集团借此吸引民众汇款至两人头帐户,金额超过上百万元。由于沈男到案后否认罪行,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依帮助犯洗钱防制法之洗钱罪,处徒刑5月,并科罚金2万元。
沈男主张,他是于去年3月27日在社群网站facebook看到「出去玩即有收入」招募广告后,于是和林女联系。之后该公司于去年3月30日利用不知情的颜姓嫌疑人开车载他与林女到中国信托银行右昌分行,沈男依照林女的指示变更银行的网路银行密码并设定约定转入帐户。同日下午,林女又带着沈男到土地银行楠梓分行申办新帐户,并做好约定转帐等设定。
根据简易判决书,此公司实为诈骗集团,之后骗徒利用沈男提供的帐号供「东桥租赁公司」成员使用,为骗徒做掩护与隐匿洗钱等行为,汇款到沈男帐户的金额超过上百万元。
沈男到案后矢口否认有何帮助骗徒洗钱、诈欺取财的犯行,他主张自己也是被骗。但法官认为,沈男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应该知道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对于他轻信诈骗集团的广告,显然有帮助他人诈欺取财及洗钱的不确定故意。
法官审理后,依帮助犯洗钱防制法之洗钱罪,处徒刑5月,并科罚金2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