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诈团人头帐户 少妇二度汇款露馅栽了

44岁罗姓妇人将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协助洗钱,警方接获行员通报,到场后进一步厘清案情。(图 / 刘咏韵翻摄)

新北市芦洲区1名44岁罗姓妇人,日前两度至银行提领160万元准备转汇出境遭行员起疑,且由于其帐户金流异常,涉嫌提供金融帐户予诈团使用,警方现场将她带回询问,全案依违反洗钱防制法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讯后无保请回。

警方表示,涉案44岁罗姓妇人上个月15日曾至三重一家银行提领现金但遭到拒绝,如今又前往芦洲同一家银行分行准备提领160万元金额并转汇出境,行员察觉异样,随即报案处理。员警获报抵达现场,罗妇则透露她认识一名香港投资专员,并已承诺对方要共同投资开设美容院。

警方进一步调查,罗妇事实上曾数次交付资金,对方也以在台合作商为由,令她收拢赃款,再转汇至国外帐户。员警起初怀疑罗妇为遭诈受害者,不过由于她曾依照对方指示连续汇款2次,金额共计高达3、4百万,帐户甚至为此被冻结警示,也曾依违反洗钱防制法法办。

事后,银行将罗妇帐户解除警示,未料罗妇又以相同的手法再一次要将金额转汇至国外帐户,警方接获行员通报到场查看,检视其手机,又看罗妇无法详细叙述这笔160万元去处,仅能将她从现场带回询问,讯后依违反洗钱防制法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讯后无保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