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借帐户给诈团 佯装投资骗92万遭逮下场曝

简姓男子借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诈骗集团借此让被害人汇款92万元至简男的帐户,桥头地院判处简男需赔偿被害人吴女92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简姓男子提供银行帐户给骗徒,骗徒再谎称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由,诈骗吴姓女子。吴女不察,汇款92万元至简男的帐户。吴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简男赔偿92万元。桥头地院民事庭审理后,判简男需赔偿吴女92万元。简男没有对此提出书状或陈述。

简男于2021年11月到高雄一家钓虾场将两个银行帐户与提款卡交给脸书暱称「国弘」的人士,放任国弘与诈骗集团利用其帐户犯罪。此诈骗集团接着利用投资虚拟币的话术吸引吴女汇款92万元至简男的帐户。

法官认为,简男此举对犯罪有其因果关系与关联性,简男提供帐户给诈骗集团,两者共同侵害吴女的权利,属于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且吴女受骗损失92万元,这是因为简男帮助诈骗集团所致。依民法第185条第1项前段、第2项规定,帮助人视同共同侵权行为人,被告自应与诈欺集团成员连带赔偿原告所受之损害。

桥头地院之前已经依洗钱罪判处简男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8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对于民事赔偿92万元,此案不得上诉。

桥头地检署说,如果简男无法赔偿92万元,将对他强制执行,简男如果有上班,每个月可以查扣薪水的3分之1,或查扣其名下的房地产。要是简男名下没有财产,法院会发给债权人一个债权凭证,当作债权人日后向简男索讨款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