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次出借帐号给诈骗集团 下场惨了

吴姓男子再度将银行帐户交给诈骗集团,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处他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新台币。(本报资料照片)

在高雄台塑仁武厂任职的41岁吴姓男子涉嫌提供提款卡、银行帐号、网路银行帐号给诈骗集团,桥头地院审理后以吴男帮助犯洗钱防制法的洗钱罪,且吴男是累犯,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新台币。

诈骗集团于今年5月取得吴男的银行帐号之后,将帐号交给真实姓名不详的成年男子,骗徒再透过通讯软体Line诈骗被害人,刘姓与施姓等被害民众陆续将款项汇入吴男的银行与网路银行帐号。被害人发现后报警。

吴男到案时说,他在脸书(facebook)上看到青创贷款的广告,与对方联系后,对方要他提供帐户作为贷款核拨帐户,自己因为相信对方才将帐户交出,不知道对方是诈欺集团等。

法官审理后认为,近来媒体频繁报导诈骗情事,也多呼吁民众勿将帐号与提款卡、密码交给其他人士,吴男已经有相当的社会经验,且他曾经于2017年将帐户交给诈欺集团使用,经桥头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

吴男这次的行为明显可预知会遭诈欺集团利用,但仍将帐号与密码交给他人。虽然他主张是为了创业做电商卖翡翠,所以贷款。但法官认为他前后供述不一,也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进货管道、进货资料、店铺位址资料等佐证。因此,判处他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1万元新台币。罚金可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