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为求职出租金融卡、帐户给老板 下场惨沦诈欺共犯
桥头地院经审理,认定陈男确有助长犯罪,使得诈骗集团成员得以逍遥法外并造成社会危害。(图 / 中时资料照)
高雄市一名34岁陈姓男子去年至二手车行求职,老板则以每月2万5千元,向其租借存折、金融卡供公司转账用。陈男在已知帐户可能被不法利用的前提下,却仍对价出租,导致周姓男子损失将近88万5千元。桥头地院经审理,最终依洗钱防治法判处3月徒刑,并科罚金2万元。
根据判决书,诈骗集团于2022年6月下旬通过Line诱导周男进行期货投资,而周男也将88万5千元汇款至诈骗集团所制定的帐户。为降低风险,诈骗集团因此四度转汇金流帐户,借此制造断点隐匿金流去向,而陈男的帐户,正是诈骗集团所使用的第四层金流转汇户头。
嘉义警获报循线查知实情。陈男接受警询时否认犯行,并称其应征二手车买卖的工作,当时老板让其借出存折给司转帐使用,因考虑本身领的是月薪,并非出租存折的代价,因此他并不了解会把帐户拿去做坏事等语。
根据警方调查,员警通过陈男与车行老板等人的对话群组,发现陈男与诈骗集团试图串供、删文记录。桥头地院接手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且与周男达成共识调解约定分期赔偿3万元,周男为此具状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桥头地院经审理,认定陈男确有助长犯罪,使得诈骗集团成员得以逍遥法外并造成社会危害。法官审酌,陈男并无实际参与诈欺取财、一般洗钱的犯罪行为,且兼衡其大学毕业、无业、未婚,无子女等情状,最终判处3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万元。